目前線上:
1297
人,瀏覽人次:
92120049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教師參加在職進修,修畢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由辦理進修之機構發 給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明。其經入(轉)學考試及格者,另依規定發給 畢業證書或授予學位。 前項各種證明書類之格式,由教育部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