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9日

條文關聯

  進修機構辦理教師在職進修,以利用寒假、暑假、夜間、週未或其他特
  定時間實施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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