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課程開辦時程,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調訓
作業。
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執行情形,列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對地方教
育事務訪視項目。
〔立法理由〕
一、配合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文字。
二、目前已無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之業務模式,爰
    刪除第二項相關文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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