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法務部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
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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