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四條第一款申請返家探視,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書。 二、醫療機構開立之最近三日內病危通知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病危之文件。 三、足資證明收容人與探視對象關係之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
規定依第四條第一款申請返家探視,申請人應檢附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