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興建、營運工業專用港之申請人,應備妥工業專用港規劃報告書、
事業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前項工業專用港規劃報告書,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運輸需求與計畫。
二、外廓設施。
三、道路系統。
四、排水系統。
五、給水系統。
六、污水及廢棄物處理系統。
七、電力與電信。
八、管理大樓。
九、碼頭及岸上設施。
十、消防及導航系統。
十一、海岸防治措施。
第一項事業計畫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港區平面配置圖。
二、工業專用港之性質及預定進出之貨品種類及數量。
三、土地使用計畫。
四、公共及公用設施內容。
五、開發進度(開始、完成時間及分期進度)。
六、財務計畫(資金來源、運用、償還及成本估算等)
。
七、營運管理計畫。
八、需要相關單位協助、配合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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