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審議前條之申請案,主管機關應先委請有關單位進行申請人財務審查 ,並聘請有關學者與專家組成技術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技審會),進 行技術審查。 前項技審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主導性新產品技術審查原則。 二、審查申請人執行主導性計畫之技術能力。 三、監督主導性計畫之執行是否符合契約規定。 四、審查主導性計畫之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