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辦理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之機關(構)、團體,其使用之度量衡標
  準器應適時追溯檢校;因公務執行檢測用之度量衡器,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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