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08日

條文關聯

  補助申請案,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所設法定度量衡單位推行委員會(以
  下簡稱委員會)評審通過,始得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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