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專利微生物寄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所審核申請寄存之微生物認為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而受理後,應開具「
  寄存證明書」給予申請寄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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