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
  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
  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
  依據「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標準修正職務列等。並
  將本條有關人事室、會計室之設置分為兩項規定,以符機關組織條例之
  立法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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