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因裝用之重要性或無必要另立手冊之組(零)件外,其餘如發動機
、螺旋槳、附件及應用設備等均得視需要予以編訂,編訂之內容及表示如
左:
一、組織:
(一)組織系統表:使用人負責航空器維護之組織各級機構及直接間接
關係與指揮系統,均應顯示並用直線圖描製。
(二)人力編配表應敘述各級組織功能與人員職責及權限人力編配表格
式如左:
┌──┬─┬──┬──┬───┬────────┐
│工作│職│負責│編配│持檢定│業務範圍及特別限│
│部門│務│工作│人數│證人數│制 │
│ │ │ │ ├─┬─┤ │
│ │ │ │ │應│實│ │
│ │ │ │ │有│有│ │
├──┼─┼──┼──┼─┴─┼────────┤
│ │ │ │ │(限額│(填寫能否兼執行│
│ │ │ │ │有中華│其他工作及能否放│
│ │ │ │ │民國檢│飛飛機或簽證合格│
│ │ │ │ │定證)│,剔退或其他施工│
│ │ │ │ │ │事項,並舉出具體│
│ │ │ │ │ │事實、工作項目、│
│ │ │ │ │ │名稱......等) │
└──┴─┴──┴──┴───┴────────┘
(三)檢驗人員名冊(含品質管制人員)編訂時應先說明左列事項:
1.人員遴選之標準:須具有民航局檢定合格證書,並應具備所負檢
驗或品管工作之學識、經驗與技術。
2.檢驗及品管印章、代字及編號:印章為直徑一公分(7/16英寸)
圓形或每邊長不大於一公分(7/16英寸)之正(長)方形,代字
及編號必須每人一個,不得重複,且屬永久性,如某人離開檢驗
或品管職務則其印章之代字及編號隨之停用或註銷不得於若干期
限後再由他人使用。
3.檢驗程序:自航空器日常維護至翻修階段之檢驗與品管業務,一
切工作之統計分析、鑑審、化驗、試驗等均應訂定。其中並包含
缺點複查,防止同一施工人員自行檢驗,及檢驗或品管人員執行
任務與決定,不受其主管與高階層行政主管之反對干預等程序。
使用人應經常保持最新檢驗人員名冊,其異動情況得定期或不定
期報民航局,名冊格式如左:
┌─┬─┬───┬──┬──┬───┬─────┐
│職│姓│機械員│簽章│檢驗│擔 任│ │
│務│名│檢定證│代字│ │ │權 限│
│ │ ├───┤及編│限制│工 作│ │
│ │ │類 別│號 │ │ │ │
│ │ │編 號│ │ │ │ │
├─┼─┼───┼──┼──┼───┼─────┤
│ │ │(本欄│(公│(填│(一、│(能否簽字│
│ │ │填中華│司規│執行│何型飛│放飛飛機或│
│ │ │民國民│定之│何種│機)(│其他工作決│
│ │ │航局檢│簽章│階段│二、何│定性事項)│
│ │ │定證之│字號│之檢│項系統│ │
│ │ │類號 │) │查工│或工作│ │
│ │ │ │ │作,│部門)│ │
│ │ │ │ │如「│ │ │
│ │ │ │ │A檢│ │ │
│ │ │ │ │查」│ │ │
│ │ │ │ │) │ │ │
└─┴─┴───┴──┴──┴───┴─────┘
二、維護計畫-各型航空器之維護計畫應分別編訂,計畫之前頁應按左列
格式列出全部航空器。
如使用人之某航空器系租(借)自他人,除應加標明外並將其所有人
名稱地址及租(借)用起迄日期,民航局同意文號作為附記事項,分
別列於前述表格之最後一行下方。航空器之維護計畫中應包含日常維
護檢查及各種維護時距之相互配當,時程規定說明與相關程序。
(一)日常維護:應含飛航前後檢查,每日或過夜檢查,停機線維護勤
務等之劃分與規定說明。
(二)定期維護:含一、二、三、四級計畫維護劃分,時日距規定,工
作涵蓋,各級維護配合情形,翻修之規定,就情況翻修之說明等
。
(三)維護作業之各種程序:使用人自定或民航局特別要求有關之維護
作業程序,含向其他使用人借件或自使用人現有同型航空器移件
之程序,延遲施工或延遲改正缺點程序,自製(配)件核用程序
、器材管理程序、航空器維護試飛程序、維護後簽放程序、技術
文件之發布程序,工作人員換班或改作其他工作時原工作之管制
辦法及技術修改之配合與處置辦法等。
(四)特種維護計畫:含航空器改裝後檢查、情況監視計畫等。
(五)委託他人維護或接受他人委託維護項目:須將委託之合約或民航
局同意文號、委託起迄日期、限制、工作範圍(例如委託某級維
護檢查、翻修、工作檯檢試、或其他檢驗、分析等),工作件按
ATA系統、名稱、件號等逐一說明。
(六)維護(施工)計畫表:如左列表式,得用英文填寫:施工計畫表
為使用人維護計畫之細節,故航空器上有關之系統,設備所用之
組(零)件均須按原製造廠家或其所在國家民航主管機構規定項
目逐一列入,使用人(或原使用人)自行增訂項目亦應列出,本
表務使詳盡,並應保持最新情況。
(七)特種裝具表:如左例表示能力冊中必須有一詳盡之特種裝具表,
且限於專用者,如他型航空器或發動機附件、設備等可以相互通
用時,則僅列其件號與說明,但於附記欄內註明「參看×××(
航空器或某附件型別或名稱)之特種裝具表」。
(八)維護表單樣本:使用人於航空器之修理、維護、檢驗、管制與補
給等所用主要表單及其處理程序(含流路)與用途規定等得予附
樣說明。
三、維護及檢驗人員訓練程序使用人為符合民航局及有關民航法規規定,
並為保持良好維護品質及適航要求與飛航安全,對其航空器維護及檢
驗人員技能之養成所訂程序其內容應含組織、業務範圍、訓練標準、
考核等。
四、其他事項凡使用人或民航局因不同情況而個別要求之項目,均可納入
。茲再將能力冊格式內容歸納如左:維護能力冊格式
(一)組織1.組織系統表2.人力編配表3.檢驗人員名冊
(二)維護計畫1.日常維護2.定期維護3.維護作業程序
4.特種維護5.委託他人維護或接受他人委託維護6.維
護計畫表7.特種裝具表8.維護表單
(三)維護及檢驗人員訓練程序
(四)其他事項此外能力冊除每年至少定期修訂一次外,其餘因維護情
況改變或人事、組織異動應隨時由使用人修訂,並將修訂(無論
須否民航局同意之事項)內容送民航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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