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得視宣傳推廣之性 質及需要,向觀光署申請下列輔導。 一、國際觀光專業人力資訊之提供。 二、相關旅遊資訊及文宣品。 三、技術指導。 四、經費補助。 五、協調有關機關配合。 六、其他輔導事項。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 轄,爰修正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