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工友於上班或服勤時間不得兼職。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總處核准者,
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務。
工友於下班時間兼職者,不得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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