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條文關聯

  專門職業證書或執業執照經撤銷、廢止或註銷者,食品藥物署得撤銷、
  廢止其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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