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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850245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80070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 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2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 9條、第10條、第13條第1項、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所 列屬「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 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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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850245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