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檢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一、匿名或姓名不實。
二、無具體內容。
三、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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