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表一、第六
條附表五,自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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