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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捐贈人捐贈之財物,指定用於特定開戶人者,主管機關應將該財物轉請其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予該開戶人。
〔立法理由〕
捐贈人指定用於特定開戶人之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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