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庫存款戶之經理。
二、機關專戶存款之經理。
三、庫款之移轉及調撥。
四、國庫財物之保管。
五、辦理國庫業務之委託及督導。
六、中央政府公債及國庫券之經理。
七、辦理中央政府公債與國庫券業務之委託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國庫經理事項。
〔立法理由〕 行政院於一百年七月十四日以院臺規字第一0000三二九0二號令廢止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後,中央銀行不再受託辦理國內外各項捐
獻之收解、轉撥及掣據手續等業務,爰刪除第五款,並配合修正後續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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