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申報表
(上表供申報簽約金額用)
年 月 日
民營事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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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 │外│債 權 人│簽 約│
│\ 項 │債├──┬──┼──┬──┬──┬──┤
│債\目│編│ │ │ │ │ │ │
│權性\│號│名稱│國別│金額│利率│日期│年限│
│人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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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債權人性質依「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申報辦法」第二條規定分為
(1)國外金融機構(包括中華民國境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借
款、(2)國外供應商提供分期付款進口之融資、(3)國外母公司
之貸款(貸款投資)、(4)海外公司債及(5)其他外幣債務等五
項,請依其性質確實填列。
二:債權人性質如屬:(1)國外金融機構之借款聯貸案,債權人欄請
填主辦銀行名稱、國別。(2)海外公司債,則債權人欄免填。
三:辦理簽約金額申報後,如未動支本金,請勿按季填製下表。
四: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備附表填列,申報幣別以實際借款貨幣為
準,填列至個位數。
(下表供申報外債餘額用)
年 季
民營事業名稱:
┌───────┬──┬──┬──┬──┬──┐
│ \ 外債 │外債│前季│本季│本季│本季│
│ \金額│ │ │動支│償還│ │
│債權人性質\ │編號│餘額│金額│金額│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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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註一:同上表註一。
二:海外公司債如經主管機關核准轉換為股權時,請將轉換金額填列
於「本季償還金額」項下。
三:已向中央銀行辦理簽約金額申報後,如動支本金,請按季辦理外
債餘額申報,毋需填製上表。
四:同上表註四。
聯絡人電話: 中央銀行外債申報收件章
FAX :
公司及負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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