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受考核機關,應於年度終了時,列舉一年來工作成就及其困難之事實
  ,並附具改進意見,層報上級機關,以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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