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結果彙整之時間:各一級單位應依下列期限完成所轄單位考核成績 複核,並彙交人力資源室彙整後,陳報藝術總監核定;單位主管如未能 於前開期限彙交人力資源室時,該單位之績效獎金得延後發放或取消。 一、年中考核:當年度七月十五日前。 二、全年度考核:次年度一月十五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