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獎金核發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績效結果彙整之時間:各一級單位應依下列期限完成所轄單位考核成績
  複核,並彙交人力資源室彙整後,陳報藝術總監核定;單位主管如未能
  於前開期限彙交人力資源室時,該單位之績效獎金得延後發放或取消。
  一、年中考核:當年度七月十五日前。
  二、全年度考核:次年度一月十五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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