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流行音樂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流行音樂與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輔導、獎勵法令之擬議及闡
      釋。
  二、流行音樂人才培育。
  三、流行音樂製作、發行、展演、行銷之輔導。
  四、流行音樂融資、投資之輔導。
  五、流行音樂典藏、推廣及再利用之輔導。
  六、流行音樂獎勵業務之執行。
  七、流行音樂出版品消費者權益及個人資料保護之管理。
  八、大陸地區與香港澳門流行音樂出版品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發
      行、銷售、展覽之管理。
  九、流行音樂交流、產業調查及趨勢研究之執行。
  十、其他有關流行音樂與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輔導、獎勵及管理
      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