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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各項支出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尚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者,應即停止支 用。其已發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無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經主辦主計 人員詳加審核後,農田水利會應於次年一月十日截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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