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各項支出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尚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者,應即停止支
  用。其已發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無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經主辦主計
  人員詳加審核後,農田水利會應於次年一月十日截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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