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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全國漁會應設各級漁會互助經費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並訂定 審議小組之組織及互助經費審議要點,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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