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農險基金之會計處理與財務報告編製,應依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
〔立法理由〕
參考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規定,明定農險基
金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相關法規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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