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會視辦理選舉、罷免之種類及業務需要,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
  事項;並得分課辦事:
  一、第一組: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罷免之計畫、辦理及其
      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監督,選舉人名冊編造業務;選舉、
      罷免事務之研究發展與資料蒐集、運用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綜
      合業務事項。
  二、第二組:總統、副總統、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罷免之辦
      理事項。
  三、第三組:選舉公報、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事項。
  四、第四組:選舉、罷免監察事務及有關選舉、罷免訴訟與法令之擬釋
      事項。
  五、行政室:議事、文書、公文管制、印信典守、庶務、出納、公產公
      物之保管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六、資訊室:開票統計作業規劃及資訊業務辦理事項。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及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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