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有選舉權而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得擔任助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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