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職業災害死亡補助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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