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土壤污染途徑影響評分,包括污染程度評分(SL1) 、污染範
  圍土地使用狀況評分(SL2) 及污染物危害性評分(SL3) 。
  土壤污染途徑總分(SL)=SL1×SL2×SL3/1500,SL 最高為100 分前項
  計算方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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