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徵收清除處理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全部垃圾處理設施設計年處理垃圾總容量(公噸
      )=直轄市、縣(市)各垃圾焚化廠設計日處理容量總和(公噸/
      日)×365(日)×85(%)+直轄市、縣(市)各垃圾場每
      日處理量(公噸/日)×365(日)
  二、每單位容積(公升)應徵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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