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9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清除
  處理成本,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
  前項費用之徵收方式、計算方式、繳費流程、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徵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衡酌實際作業需要,增訂前項以外之費用
  徵收相關規定及收費證明標誌。
  第一項徵收費用之數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第三項所增訂費用徵收相關規定,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