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運送表單所載內容應與事實相符,有變更者應於運送前申報變更,並依前
條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運送聯單修正為運送表單,理由同第二條說明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