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進用之會務工作人員,以公開甄選為原則。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 ,必須增補人員時,應先依規定提出申請,呈奉理事長核准後,由人事 部門辦理甄選事宜。 本公會不得聘用現任理、監事為會務工作人員,並不得聘用現任理事、 監事、總幹事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為會務工作人員。但於該 理事、監事、總幹事就職前已聘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