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金融業申請登記發給執照應繳納左列費用:
  一、許可審查費為新臺幣五萬元,登記審查費為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原始登記費為新臺幣一萬元,變更登記費為新臺幣三千元。
  三、核發執照費為新臺幣三千元,換發及補發執照費為新臺幣一千五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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