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或後,經聲請破產,而法院尚未裁定為破產之宣
告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或駁回債務人之聲請前,該聲請
破產程序應停止。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債務人聲請更生
或清算者,法院應駁回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