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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法院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者,檢察官應依 法院所定期限,將卷宗及證物(以下簡稱偵查卷證)送交法院;法院認有 必要者,亦得命檢察官提出記載證據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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