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訓期滿,由訓練機構填具受訓期滿成績考核表(如附表),轉送考選
部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頒發及格證書,並予正式
任用。
前項受訓人員屬於飛航管制員者,並應依交通部所頒航空人員檢定給證
規則參加飛航管制員檢定,經檢定合格者,由民用航空局發給執業證書
及檢定證。
┌─┬───┬───┬─┬───┬───┐中
特│機│ 姓 │訓 成│綜│考 長│ 備 │
種│ │ │練 │合│核 │ │
考│ │ │學 │考│機 │ │華
試│關│ 名 │習 績│語│關 官│ 考 │
交├─┼───┼───┼─┼───┼───┤
通│民│ │工分︵│ │職 務│一二三│民
事│用│ │ 40│ ├───┤、、、│
業│航│ │ %│ │ │訓訓考│
民│空│ │作數︶│ │ │練練核│國
航│局├─┬─┼───┤ ├───┤學學機│
人│ │報│訓│ │ │姓 名│習習關│
員│ │ │練├───┤ ├───┤總成長│
考│ │到│學│學分︵│ │ │成績官│
試│ │ │習│ 40│ │ │績及為│
錄│ │ │期│ %│ │ │以綜民│
取│ │日│滿│識數︶│ ├───┤滿合用│年
人│ │ │日├───┤ │章 印│六考航│
員│ │期│期│ │ ├───┤十語空│
訓│ ├─┼─┼───┤ │ │分由局│
練│ │ │ │操分︵│ │ │為技局│
學│ │年│年│ 40│ │ │及術長│
習│ │ │ │ %│ ├───┤格人。│
期│ │月│月│行數︶│ │技訓所│。員 │月
滿│ │ │ ├───┤ │術練 │ 訓 │
成│ │日│日│ │ │人所 │ 練 │
績│ ├─┴─┼───┤ │員 長│ 所 │
考│ │訓 職│ 總 │ ├─┬─┤ 所 │
核│ │練 務│ 分 │ │姓│ │ 長 │
表│ ├───┤ 數 │ │ │ │ 核 │
│ │ ├───┤ │ │ │ 填 │日
│ │ │ │ │名│ │ 。 │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