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評擬、初核、覆核
及核定等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對考績結果在核定前亦
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考績委員及
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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