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健身區、撞球區及桌球區申請使用之規定如下: 一、先到先用原則,不提供定期使用,且不提供包場舉辦活動,僅受理現 場三十分鐘內之預約。但十四歲以下之兒童及青少年應在父母或監護 人之陪同下方得使用健身區之設備。 二、使用前應依本中心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繳付入場使用費,每次使用以 二小時為限。 三、設籍本市大同區之區民或團體,且利用場地使用券者,場地使用費( 每小時每人)予以八折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