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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市民運動休閒中心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法三字第096309898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9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 10334260600號令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