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用機關依市庫規則第八條規定自行保管支用之款,其支出收回,應由 該支用機關逕向領款人收回,並列入會計報告。 前項自行保管支用之款,年度終了有賸餘時,應由該支用機關填具支出 收回書連同應繳回款一併繳還市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