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碳匯經營增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產業局及教育局應鼓勵及推廣使用低碳足跡之木製產品。
環保局應提升木製產品再利用,並建立再生資源循環制度及示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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