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收支程序如下: 一、收入程序:依第四條規定之收入款項,繳交市庫代理銀行撥入本基 金專戶收帳。 二、支出程序:依第六條規定之支出款項,由經辦業務單位依年度計畫 及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