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日用品平價供應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收支程序如下:
  一、收入程序:依第四條規定之收入款項,繳交市庫代理銀行撥入本基
      金專戶收帳。
  二、支出程序:依第六條規定之支出款項,由經辦業務單位依年度計畫
      及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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