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應自死亡日起三十日內埋葬或火化。但因特殊情形申請殯葬處核准展 延期限者,不在此限。 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期限或已逾展延期限仍未埋葬或火化者,殯葬處得限期 命死亡者家屬埋葬或火化。 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埋葬或火化,且死亡已逾六個月者,殯葬處得會同衛生 及警察機關逕予埋葬或火化,其所需費用由死亡者家屬負擔。 因傳染病死亡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