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健康檢查及門診掛號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衛生局得駁回其申請:
  一、不符合第三條之申請資格。
  二、申請文件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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