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同一公共設施有二人以上申請投資均符合規定時,視其事業計畫、資本
  額、土地取得及其他投資條件擇優核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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