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已核准之重建計畫有變更者,應申請變更計畫,並檢附涉及變更部分所需
文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