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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協調聯繫組任務如左: 一、市政府內、外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二、處理民眾電話,並適時反應報告民情事項。 三、其他有關協調聯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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